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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弟子规》中的法治理念:尊卑有序作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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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或饮食,或坐走;长者先,幼者后”。意思为:饮酒吃饭,端坐行走;年长在先,年幼在后。一言一行,一举一动,都是长先幼后,不可贸然行事。

《弟子规》中的法治理念:尊卑有序

“称尊长,勿呼名”。大意是:称呼长辈,忌呼姓名。晚辈直呼年长者名字,叫做“没有教养”。

“长者立,幼勿坐;长者坐,命乃坐”。今意即:长者站着,幼不先坐;长辈坐着,吩咐可坐。晚辈在长辈面前,不是想站就站、想坐就坐那么自由无束的。否则,也叫不懂规矩,让人耻笑。

遇长,疾趋揖;长无言,恭退立”。大意是:路遇长辈,速前礼问;长辈无语,退让后行。

“尊长前,声要低;低不闻,却非宜”。今意是:长辈面前,低声说话;声音太低,也是不佳。

晚辈的言行举止,做到尊卑有序,就是有“礼”。此礼即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,今天叫着法德兼施。时代在发展,社会在进步,人们更加文明,而此礼就是人类文明之始。当然也是古代法律的基本要求,比如《唐律疏议》规定:“凡理不可为而为者,杖责八十”,此中之“理”就是含彼“礼”。如今,《宪法》第49条规定禁止虐待老人、妇女和儿童。